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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舒琪律师亲办案例
从抢劫罪到非法拘禁罪
来源:王舒琪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1-06
浏览量:976

    2011年7月,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的弟弟找到本律师,要求聘请为其弟弟在公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,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其辩护。

    接受委托后,本律师积极与公安联系,并会见了汪某某,了解了有关案情。汪某某系传销组织中的人员,在传销组织期间,在上面主任和大主任的安排下,曾参与看管和殴打其他被骗进传销组织的成员。同时在8月还了解到,涉及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目前有4人已经归案,有2人已经以涉嫌抢劫罪提交检察院。在多次与承办警官沟通后,承办警官表示该案件他们集体讨论还是定抢劫罪。

    在该案移交到检察院后,立即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,并多次会见当事人,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的定性还是以非法拘禁罪更恰当。于是,多次与检察官沟通,并提交了书面的意见,提出了该案定性问题。此后,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,公安无法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来证明该案为抢劫罪。检察院采纳了意见,四名被告人并案起诉,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,罪名确定为非法拘禁罪。被告人以及他们的家属都松了一口气。

    此后,本律师又多次阅读案卷,认为该案事实清楚,在事实上起诉书并没有任何问题。于是,把重点放在了量刑情节上。

    庭前,与被告人进行了沟通,确定了被告人在开庭时自愿认罪,并与承办法官沟通这一情况,争取可以普通程序简易审理。在开庭时,作为辩护人在庭上提出了被告人的众多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。最后,该案当庭判决被告人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被告人汪某某及其家属都对此非常满意,表示不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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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舒琪
  • 执业律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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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4*********3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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