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钟某某涉嫌盗窃罪案辩护词
来源:王舒琪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6-21
浏览量:717

尊敬的审判员:

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钟某某的委托,并征得被告人钟某某的同意,指派王舒琪律师担任被告人钟某某的辩护人,出庭参与庭审。接受委托后,辩护人认真阅读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,多次会见了被告人,并分析了相关的证据材料,结合今天的庭审和法律的相关规定。

首先,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钟某某犯盗窃罪这一罪名没有意见,但是,提醒法庭注意本案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、减轻的情节:

一、被告人钟某某在属于临时起意的犯罪,主观恶性较小,社会危害性也较小。

在本案中,被告人钟某某事先并没有预谋要进行盗窃,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准备。他是在网吧上网的过程中,无意间发现他人遗落的钥匙,一时间起了贪念,才拿走了钥匙,开走了电瓶车。而且他在偷走电瓶车回家后,也有过要退还失主的想法,只是尚未实施。这种临时起意的犯罪与蓄意盗窃相比,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,社会危害性也较小。另外,在该案发生后,被盗的电瓶车也及时追回并发还了受害人,给受害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较小。

二、被告人钟某某在被抓获后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在今天的庭审中也能主动供述,自愿认罪,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

被告人钟某某在公安阶段被拘留后,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所有罪行。在今天的庭审中,也能如实供述案情,如实回答公诉机关和审判人员的问题。而且在今天的庭审中,被告人钟某某也自愿认罪。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,对于被告人如实供述,自愿认罪的,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

三、被告人钟某某没有前科,系初犯、偶犯。

被告人钟某某之前没有任何违法或犯罪的经历,这一次他走上犯罪道路完全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,自认为顺手牵羊不构成犯罪,完全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。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,被告人钟某某不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而且在公安机关的教育下,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,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刻的悔悟。也多次向辩护人表示自己的后悔,并表明自己悔改的决心。

 

综上所述,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钟某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,而且其对其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和悔悟,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危害社会,恳请法庭充分考虑辩护人的意见,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对被告人钟某某判处缓刑,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,谢谢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辩护人:王舒琪  

 2011124

 

时值年底,而且该被告人本来要在年底会老家订婚的,其父母及家人都非常着急。接受委托后,经了解案情,知道该被告人属于临时起意的犯罪,而且涉及金额较小,主观恶性也较小。通过与公安和检察院沟通后,加快了该案的进度,从拘留到开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。后该被告人被判处缓刑,当天从看守所出来,26日回老家,被告人本人以及家属对于该案件非常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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